一九八四年,老周二十七岁,在镇上开了家小五金店。那年他进一批货,钱不够,跟隔壁布店的老板娘借了三十块。
老板娘姓王,四十多岁,一个人带着孩子。她没让他打欠条,只说,周转开了就还。
三个月后老周的店黄了。原因是上游供货的老板跑了,他垫进去的钱全打了水漂。欠账还了一部分,剩最后这三十块,怎么都凑不出来。他去找王老板娘,说再宽限两个月。
王老板娘说,不急,你先顾自己。
两个月后老周走了。他没脸再去那条街,跟着同乡去了南方。走之前他想过留张字条,又觉得留了字条就是承认自己要赖账。这一走,就是四十年。
四十年里他在南方做装修,从工人做到小包工头,还清了所有欠账,唯独这三十块一直记着。他不敢回去,怕听见别人说闲话。
六十岁那年他回了镇上。布店早就没了,那条街拆了又建。他打听了三天,才找到王老板娘——已经八十二岁,住在儿子家,认不太清人了。
老周把三万块放在桌上。老太太愣了半天,问,你是谁。老周说,我欠你三十块,还了四十年。
老太太想了一会儿,忽然笑了。她说,三十块钱啊。我记得,那年你眼睛红红的来借钱,我就想你肯定是遇到难处了。
老周后来常讲这件事。他说,他最怕的不是还不起那三十块,是怕自己变成一个不敢面对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