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那阵子,新集的金先生手头紧,跟同村的老友借了五十块,写了条,说半年就还。
借钱的是熟人,不好意思催,也信得过他。
那笔钱对借出的人来说也不是小数。
金先生当时说得实在,说一定还。
半年到了,金先生没提。一年、两年,也没提。他不是没有,是每次手边有点余钱,就先花在别处了。
又过了一阵,他见着那朋友,绕着走。
人家张过一次口,他说再等等,下个月一定。
朋友后来也不提了,只是不再跟他来往。
这笔账在村子里传开了。金先生的名字跟「借了不还」连在一起。他自己觉得,不过是欠了点钱,又不是什么大事。
他儿子相看人家,对方老人打听了一圈,回来把话说得不客气。
后来他想做点小生意,需要人搭伙,没人肯。
他这才发现,钱是一笔账,名字是另一笔账。
再后来,金先生把那一笔连本带利还了,还多给了些。可有些东西还不回来——那些年里,本来可以拉他一把的人,都已经绕开了。
钱不多,可他赔进去的是别人对他的判断。
他逢人就说,那是我这辈子做得最亏的一件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