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楼三层住着一位姓沈的老太太,独居,腿脚不好。女儿在国外,一年通一次电话。
二楼住着个姑娘叫小许,在附近超市做收银员。她搬来那年,看见老太太自己拎米上楼,一步一停,就顺手接了过去。
后来成了习惯。买菜带一份,交电费捎一张单子,下雨天帮忙收衣服。老太太要给钱,小许不要。
楼里有人议论,说小许图什么。老太太听了,心里也不踏实,问过她一次。小许说,我外婆也是一个人住,我在外地照顾不到她,就当是我替她攒点运气吧。
从那以后,老太太跟别人介绍她,都说这是我女儿。小许也没纠正。
十年过去。老太太走得很平静,走之前把自己收拾干净,还煮了一锅粥。
律师宣读遗嘱的时候,小许愣住了——老太太把房子留给了她。遗嘱里写:我知道她不是我女儿。这十年,是她让我觉得自己还是有人要的。
老太太的亲生女儿从国外赶回来,办完事,看完遗嘱,只问了一句:我妈最后这几年,开心吗。小许说,开心。
那位女儿在门口站了很久,最后说,这房子你收着吧。然后她对小许说了句谢谢。
这件事后来小许从没拿来炫耀过。她只是说,我本来是想替外婆做点什么,结果是我自己被人惦记了十年。